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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小微企業社會保險繳費調整工作實施方案 一、符合以下條件的小微企業,可按本方案規定享受社會保險繳費費率調整: 1.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標準,在我區注冊經營; 2.按規定在我區參加社會保險(不含勞務派遣和人力資源企業); 3.招用城鄉勞動力(不含勞務派遣工、外包工等),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 二、小微企業社保繳費調整標準小微企業及其職工參加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時,單位繳費部分按繳費基數的12%繳納。 三、小微企業申報材料 1.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小微企業參照個體工商戶繳納養老保險申請表》(附件1,一式6份); 3.《小微企業用工明細表》(附件2,一式6份); 4.其他相關資料。 |